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设计模式七大原则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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单一职责原则 (Single Responsibility Principle)#

就一个类而言,应该仅有一个让它变化的原因;通俗地说,即一个类只负责一项职责


开放-关闭原则 (Open-Closed Principle)#

软件实体 (类、模块、函数等等) 应该是可以被扩展的,但是不可被修改
即尽可能避免修改内部逻辑,而是扩展实现


里氏替换原则 (Liskov Substitution Principle)#

当使用继承时候,类 B 继承类 A 时,除添加新的方法完成新增功能 P2,尽量不要修改父类方法预期的行为
即你新增的P2,不能影响父类方法其他的功能逻辑, 必须其他方法中用到了override的P2,结果导致出错了。


依赖倒转原则 (Dependence Inversion Principle)#

高层模块不应该依赖低层模块,二者都应该于抽象。进一步说,抽象不应该依赖于细节,细节应该依赖于抽象
处理业务逻辑的程序员提供一个封装好数据库操作的抽象接口,交给低层模块的程序员去编写,这样双方可以单独编写而互不影响


接口隔离原则 (Interface Segregation Principle)#

客户端不应该依赖它不需要的接口;一个类对另一个类的依赖应该建立在最小的接口上


迪米特法则(Law Of Demeter)#

它表示一个对象应该对其它对象保持最少的了解。通俗来说就是,只与直接的朋友通信
对于被依赖的类来说,无论逻辑多么复杂,都尽量的将逻辑封装在类的内部,对外提供 public 方法,不对泄漏任何信息。


组合/聚合复用原则 (Composite/Aggregate Reuse Principle)#

对于被依赖的类来说,无论逻辑多么复杂,都尽量的将逻辑封装在类的内部,对外提供 public 方法,不对泄漏任何信息。

设计模式原则例子详解